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宋晨曦)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4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宋晨曦,男,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6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所高级审计师;2012年6月至2015年8月,任中国优材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监、首席财务官;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畅聊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广州市源谦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深圳国美中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2月至今,任深圳前海国美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兴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2017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深圳市恒锦诚投资有限公司(现名:
深圳市美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任博盛恒晖(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市远望谷锐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任深圳市美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任深圳市绿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任深圳市动能无线传媒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任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3年10月至今任国美网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4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就公司相关财务事项发表意见。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规定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依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业务开展等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六)现场检查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2024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前述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云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聘任刘柯彤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张旭先生、闫国斌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不再担任公司的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整至7人;公司独立董事黄跃军先生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提名并补选了孙卫军先生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前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提名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人对前述聘任财务总监、调整董事会人数、调整独立董事人选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晨曦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