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朝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权。2024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和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部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朝生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2001年至2005年任东华大学环境学院讲师、副教授,2005年至2012年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副研究员,2012年至今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研究员。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0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
材料,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客观、审慎思考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在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会议重点是监督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拟订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等内容。
2、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股份回购事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会议重点是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度,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关联董事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先生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以前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独立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的
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2023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可转债发行事项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2024年第11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公司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能够起到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发展等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份回购事项
2024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进行现场调查与沟通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并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提出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推动公司健康运营、规范运作。
六、投资者保护工作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按时出席董事会历次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基于自己独立、客观立场发表审议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学习和培训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规则,尤其是最新修订的规则。通过持续不断地学习,既有效提升了自身履职能力,更强化了自身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八、其他工作
1、2024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4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4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王朝生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