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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珠海市玖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市昭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的股东珠海市昭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昭华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2%)。

公司于近日收到昭华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昭华投资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昭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何伟坚持有昭华投资89.76%的出资额以及珠海市玖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润投资”)99.49%的出资额,上述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昭华投资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36,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0.42%。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昭华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减持的股东昭华投资做出的关于锁定期安排、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2、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

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昭华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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