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249号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欣旺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欣旺达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欣旺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欣旺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欣旺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欣旺达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438,23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90元,共计募集资金3,915,061,962.7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075,309.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93,986,652.89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816,443.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81,170,209.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1SZAA5011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88,117.0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50,818.35 |
其他投入[注] | 5,928.3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5,339.15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1,131.70 |
其他投入[注] | 25,622.59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4.7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61,950.05 |
其他投入[注] | 31,550.91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383.9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差异 | G=E-F |
注:其他投入主要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5991480000 | 注销[注] | |
交通银行深圳前进支行 | 443066223013004635896 | 注销[注]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 15891527820025 | 注销[注] | |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 805880100073457 | 注销[注] | |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园洲支行 | 44244001040035903 | 注销[注] | |
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 | 33050167612700001365 | 注销[注]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579901521710505 | 注销[注] | |
合 计 |
注1: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园洲支行(4424400104003590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57990152171050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33050167612700001365)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3月5日前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注2: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账户交通银行深圳前进支行(443066223013004635896)、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15891527820025)、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行(805880100073457)、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44301560045991480000)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6月12日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388,117.0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31.7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1,950.0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 | 否 | 145,000.00 | 139,000.00 | 946.25 | 120,621.72 | 86.78 | 2023年7月31日 | 61,683.49 | 是 | 否 |
2. 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否 | 130,000.00 | 108,110.82 | 10,185.45 | 105,758.79 | 97.82 | 2024年3月31日 | 47,192.28 | 是 | 否 |
3.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 否 | 50,000.00 | 43,200.00 | 37,763.34 | 87.42 | 2023年3月31日 | 20,129.46 | 是 | 否 | |
4.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0 | 97,806.20 | 97,806.2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425,000.00 | 388,117.02 | 11,131.70 | 361,950.05 | - | - | 129,005.2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2年2月28日,欣旺达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新增“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浙江锂威本次新增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办公实验楼、研发车间两个实施地点,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公司将“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111号1栋、2栋”变更“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雁洲路111号1栋、2栋、办公实验楼、研发车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30日出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SZAA50121)。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569,705,627.1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节余募集资金59,412,357.55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13.75%。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因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节余募集资金205,160,438.26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14.76%。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因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毕,节余募集资金51,065,492.87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4.72%。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因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