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25人,注册会计师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54人。2023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F-51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D-4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G-5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水上运输业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12月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3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拟在审计报告中描述的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5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有关重大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六)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总体评价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