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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574号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数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地数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地数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地数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地数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地数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地数码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13号),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2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64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9.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2022〕9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序号 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 A 16,429.70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624.93补充流动资金 B2 4,329.70利息收入净额 B3 434.28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B4 49.91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256.4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补充流动资金 C2

利息收入净额 C3 294.54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C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881.39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4,329.70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728.82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D4=B4+C4 49.91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7,997.34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997.34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维森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现金管理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1202083129900662763 996,181.66 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1202083129900662887 371,228.09 募集资金专户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协支行

201000299929998 99,772.68 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571918837810000 506,195.49 募集资金专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903030120190007810 78,000,000.00 现金管理账户合 计 79,973,377.9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加强公司经营决策能力,以顺应制造业“智能制造”的未来发展趋势。同时,加快新产品开发进度,提升研发实力,并加强公司的技术储备,以提升公司的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因此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通过提升管理效率与研发能力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2023年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变更用于“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的建设。

2.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和提升公司周边水环境质量;提升公司消防信息化水平,实现生产与消防的信息互联;加大环保废气处理能力,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因此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2023年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变更用于“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的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年产2.3亿平米智能识别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

是 — 9,475.07 2,256.46 2,256.46 23.81 2026年10月31日 — — 否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16,429.70 16,429.70 2,256.46 9,211.09 — - -397.41 — —超募资金投向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 计 — 16,429.70 16,429.70 2,256.46 9,211.09 - - -397.41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热转印涂布装备及产品技术升级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系市场竞争导致产品价格不及预期。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期无变更,以前年度变更详见专项报告四(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期无变更,以前年度变更详见专项报告四(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1,508.9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0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期公司累计购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账户存款36,000万元并累计赎回28,200万元,收到银行利息222.75万元;累计赎回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账户存款9,450万元,收到银行利息71.24万元。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997.34万元(包括活期存款和现金管理等),募集资金余额陆续投入承诺募集资金项目。去向: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进行现金管理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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