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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雄)

本人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雄,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1年3月获得英国赫特福德郡大学(公派)法学硕士学位,系全国青联委员,上海市青联常委,黄浦区政协委员。2023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9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3次。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责任与义务。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6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审部的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小结以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利用参加公司各项会议的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15个工作日的要求,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及时了解管理层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企业未来发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督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利益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完善、有效地执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建议,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监管部门的有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通过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潘 雄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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