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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汤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汤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欣旺达”)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汤旭,196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东北大学金属压力加工学士和电子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学士。曾分别在东方电气集团、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工作多年,2001年至2020年担任上海福伊特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2023年9月起担任欣旺达独立董事。欣旺达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在任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汤旭111100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7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在任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汤旭7700

2024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两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提名相关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四、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相关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进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圳普瑞赛思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推选吴崎右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推选汤旭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六)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七)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设立子公司越南锂威并投资建厂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惠州市盈旺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八)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审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九)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第三季度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一)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25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

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9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实地考察了公司生产基地,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大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了核查及督促公司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九、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圳普瑞赛思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4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惠州市盈旺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该所诚信状况良好,并且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需求。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6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4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对回购公司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公司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在股权激励事项过程中合法、合规和公开透明,股权激励未发现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学习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积极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十一、其他工作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十二、综述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2025年,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情况、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汤旭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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