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吴崎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欣旺达”)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崎右,出生于1979年1月,中国国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暨南大学MBA实践导师。2004年-2020年,就职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任主任科员、副处长等职务。2020年-2021年,就职于深圳市期货业协会,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现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5月起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欣旺达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同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在任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吴崎右 | 7 | 7 | 0 | 0 | 否 |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在任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吴崎右 | 3 | 3 | 0 | 0 | 否 |
2024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并制作工作记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股权激励、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四、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相关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推选吴崎右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推选汤旭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设立子公司越南锂威并投资建厂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惠州市盈旺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下半年战略规划报告>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六)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七)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本人实地调研了石岩总部的展厅、消费类电池模组产线、欣旺达智慧园区(新园区)的电池事业部产线、子公司深圳普瑞赛思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与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座谈交流。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重大投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汇报。自2024年5月任职以来,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7日,并制作了工作记录。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公司均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也采纳落实。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公正的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对相关事项上发表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内部经营情况并及时获取锂电池行业的媒体报道、公司新闻,关注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舆情风险、生产经营风险等。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九、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惠州市盈旺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了解和关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6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4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再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对回购公司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公司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在股权激励事项过程中合法、合规和公开透明,股权激励未发现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培训和学习情况
全年,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课程第一、第二、第三期,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以及深圳证监局组织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本人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十一、其他工作
在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十二、综述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吴崎右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