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962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涨跌幅是否构成异常波动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8日开市起停牌。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4年4月7日)收盘价格为13.88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3月7日)收盘价为20.55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32.46%,同期创业板指数(399006.SZ)累计跌幅18.0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指数(812065.EI)累计跌幅23.39%。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3月7日) | 停牌前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4月7日) | 涨跌幅 |
公司(300542.SZ)股票收盘价 | 20.55 | 13.88 | -32.46% |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 2,205.31 | 1,807.21 | -18.0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指数(812065.EI) | 2,199.52 | 1,685.05 | -23.39% |
剔除大盘影响涨跌幅 | -14.41% | ||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涨跌幅 | -9.07% |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现行法规的要求,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