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喆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天一恩华”)96.9628%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监事会经过对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充分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1、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天一恩华96.962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天一恩华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15.16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均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配套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其中补充流动资金比例不得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周昊阳先生和毕菱志先生等19名标的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标的资产
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天一恩华96.9628%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在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由交易各方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待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协议最终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周昊阳先生和毕菱志先生等19名标的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18.31 | 14.65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20.17 | 16.14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24.75 | 19.80 |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5.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发行数量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比例尚未确定。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交易对价及具体现金和股份支付比例确定后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单位:股)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或条款。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由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参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惯例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对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安排将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注册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创业板。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确定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确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本次交易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初步测算,由于交易对方周昊阳先生、毕菱志先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可能成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预计可能构成关联交易。
但鉴于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因此上述初步测算和预计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也不存在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意向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意向协议》。
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上述交易对方进一步签署正式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最终确认,并另行提请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公司自主核查,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