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报告期内,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财务审计、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诗浩先生、独立董事顾国达先生及董事益智先生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许诗浩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审计委员会也同步进行了换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诗浩先生、董事周丽红女士及独立董事王绍宏先生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许诗浩先生担任。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周丽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选举张祺奥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许诗浩先生(主任委员)、王绍宏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届次 | 任期 | 主任委员 | 委员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 2021年1月4日至2024年8月12日 | 许诗浩 | 益智、顾国达 |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 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12月9日 | 许诗浩 | 周丽红、王绍宏 |
2024年12月9日至2027年8月12日 | 许诗浩 | 张祺奥、王绍宏 |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次会议,各位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且所有审议事项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月4日 | 1、《内部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
2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4年3月4日 |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子公司投资高空作业平台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3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5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4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1、《内部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
6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13日 |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7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19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 |
8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9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2月6日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等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事项的意见,促进各方之间有效沟通,积极协调相关工作,推进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我们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审核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专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协调等职能作用,具体在公司财务审计、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