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41人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356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04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7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20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61家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及执业人员数量、2024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3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项目合伙人为张建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建华先生和方丽芳女士。因天健内部工作调整,委派樊冬先生接替张建华先生作为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委派孙智慧女士接替方丽芳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
(二)2025年1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进行了2024年度审计首次沟通,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详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5年4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及公司相关人员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一步沟通,听取审计项目组关于2024年年报审计进展情况、进一步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四)2025年4月,天健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依据,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