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24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1亿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5.16亿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6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
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