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2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一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财务中心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第四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第四十四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第四十六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