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8.04万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因2024年净利润为负,不提取盈余公积金,至2024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7886.98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万元) 0 1500 2000回购注销总额(万元) 0 0 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228.04 1503.13 9541.24研发投入(万元) 3256.62 3101.85 3071.44
2、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盈利水平,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数。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4年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营业收入(万元) 100356 75300 83500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万元) 27886.98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万元) 39853.57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万元) 350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万元) 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万元) 1605.4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万元)
350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万元) 9429.9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3.64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否
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和对外投资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考虑,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