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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友科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立信在2024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常友科技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关注事项、时间安排及人员分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二)2025年2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常友科技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就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沟通和确认。

(三)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常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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