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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任期内,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人于2024年8月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2024年,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4、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状态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王许届满离任22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23日,本人出席并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7月26日,本人出席并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4月,公司召开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内控管理水平;积极与公司证券和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年度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会议期间,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汇报了市场、技术、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2024年7月,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许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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