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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鸡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杭正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杭正亚)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杭正亚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杭正亚,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一级律师。

曾任浙江省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兴化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兴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SH)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等2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年0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最近5年,曾任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301036.SZ)独立董事;2022年06月至今,担任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及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情形,任职资格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的各项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杭正亚660同意全部议案

2024年度,本人共出席2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通过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别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及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审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有效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参与决策与监督制衡作用。

(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与公司审计督查部(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通过通讯等方式就年度报告编写程序、年度报告编写人员、年度报告编写期限等事项进行沟通,并重点关注了报告期内诉讼情况等事项。

(五)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与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就中小投资者关心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战略规划、市值管理等事项进行积极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价值在线(https://www.ir-online.cn/)参加公司组织的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的方式与参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投资者关心的相关问题,包括战略规划、行业情况、市场状况、市值管理、财务状况、利润分配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复与互动。

与中小股东多种形式的沟通,能够增进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了解,融洽中小股东与公司的情感,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履职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现场履职过程中,另外针对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薪酬考核、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研究开发、信息披露及相关主体收到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并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进行实地考察,具体了解项目进度、产品试产、产能爬坡等情况。通过现场履职,让我们独立董事能够加深对公司的了解,为我们规范履职提供了基本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相关主体收到监管部门警示函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过程中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解与核查,认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并通过参与决策、提供意见、监督运作等方式,杜绝违法事件再次发生。

(二)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两次董事会,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进行审议,经过两次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07月31日。

两次调整,均基于项目建设现状并经审慎研究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认真学习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杭正亚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0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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