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聘任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何滔滔先生、杭正亚先生、鞠剑峰先生。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独立性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和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报告,认真核查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滔滔先生、杭正亚先生、鞠剑峰先生在聘任初期的任职资格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性的要求。经核查,在2024年度及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情形,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持续符合上述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