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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本人曾任山东省建材非金属工贸总公司职员,中国工商银行山东信托投资股份公司职员,山东省齐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助理,齐鲁证券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中泰证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泰证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至第五次会议共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内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未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2.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内审工作报告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内部审计中作用的发挥,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以及互动易平台等多元途径,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全方位聆听中小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日常履职过程中,通过公司提供的信息,深入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点和诉求。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严格监督公司决策及运营各环节,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全力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及股东权益的维护。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考察等方式开展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此期间,本人深入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信息披露事宜。履职期间,本人密切留意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络,切实保障本人对公司信息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事项,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

(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限制性股票已根据前期履行完毕的审议程序完成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的归属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始终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投身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同时,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力推动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持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与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莹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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