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威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威,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福建新大陆集团营销主管,Sony(中国)有限公司市场主管;先后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现任董事长助理,现任深圳市盛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健网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深圳艾可瑞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麦士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粤达(深圳)膜分离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上述会议,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
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除了回避事项外)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3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审议202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公司经营分析及未来发展展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通讯办公,对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内部审计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询问内审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运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能够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在年度审计期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
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在公司高管的陪同下参观了公司的生产车间、产品展示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公司协议转让、权益分派进展,掌握公司经营计划、发展规划,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同意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二)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费用。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并通过面谈、邮件和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提出有效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完毕,谢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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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孙 威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