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迈仕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德富 | 联系电话:010-66231936 |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驰 |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3月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2024年以来新修订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保持控制权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3年12月28日,贵州证监局对华创证券采取责令定期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华创证券在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每月前3个工作日向贵州证监局书面报告华创证券上月落实内控管理制度、防范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进展、成效及打算;要求华创证券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华创证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已按要求向贵州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华创证券将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并落实内控管理要求,每月向贵州证监局报告整改进展及风险防控相关情况。 2、2024年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4]39号)(以下简称《监管警示》),指出华创证券作为中毅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未就上市公司收入调整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充分取得经销、直销收入划分依据,对标的公司经销商收入终端核查相关问询回复内容与底稿不一致,质控、 |
内核部门未有效发挥制衡约束作用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华创证券采取予以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要求华创证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华创证券认真落实《监管警示》的要求,积极整改,已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华创证券将进一步加强“三道防线”内部控制机制,持续提高投行类业务内控水平,切实提高投行类业务执业质量。 3、2024年8月14日,四川证监局对华创证券四川分公司出具《关于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指出四川分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在业务活动中存在未根据投资者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接受的服务做出判断、未向投资者充分说明产品主要风险特征、未妥善保存推介产品活动和履行适当性义务相关信息材料,以及推介过程中存在不当激励和中后台人员推介产品的情况。四川证监局要求四川分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华创证券四川分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针对函件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分公司内部管理,并已按要求向四川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4、2025年3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警示自律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15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现场检查中发现华创证券存在部分产品、服务风险等级评估方法不合理等问题,决定对华创证券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并记入协会执业声誉信息库。 华创证券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现场检查后提交整改说明材料,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持续优化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德富 | 魏 驰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