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1月15日 | 1、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决定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 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劵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科学、民主,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劵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忠于职守、规范管理,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2024年度,不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公司相关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与子公司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的日常性交易事项均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情况的综合意见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认为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业绩是真实的,成本控制效果显著。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能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活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