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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年度任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颖女士,1966年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与会计领域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历任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辅导员,大连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讲授会计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和企业税务筹划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信用评价和金融风险管理。近年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主持省部级项目4项。在《管理科学学报》《系统管理学报》《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管理评论》《科研管理》《运筹与管理》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学部A类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在国外ABS三星等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表1所示、列席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表2所示。

表1 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周颖6600

表2 2024年度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列席股东会议次数亲自列席 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周颖4400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并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对公司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主持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主持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对每次会议的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任期内,本人未参与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 沟通交流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交流,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培训等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认识和水平,积极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通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阅读,并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调查了解等方式,明确议案内容,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公正、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没有受到公司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通过直接交流、电子邮件、微信和打电话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还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熟悉公司生产状况、产品结构,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的进展、成果。也通过查看仓库、查阅存货管理数据等,了解公司智能化管理的应用情况。同时,本人就宏观环境、行业趋势、竞争格局以及公司管理等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并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担保方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总体运行良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颖)》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颖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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