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5-011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均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洪武先生主持,没有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张洪武先生汇报了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听取并审议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监事会日常监督了解的情况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在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
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承诺,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组织机构较为规范、完整,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对此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保荐机构对此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8-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成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8-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3.69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23.6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1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8%;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3.6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4,22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5%。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8-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8-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a)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b)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c)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回购本公司股份:
a)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