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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

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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