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宇新股份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065,79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54,580,300.8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939,484.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8,640,816.23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1月1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338,357.00270,000.00 85,000.00
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环保”)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30,000.00 8,864.08 宇新股份
合计 368,357.00300,000.00 93,864.0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5,698.0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804.7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338,357.0085,000.00 76,833.95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8,864.08 76,833.95
合计 368,357.0093,864.08 85,698.03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为“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公司拟终止其中一套6万吨/年PBS装置、一套360吨/年顺酐催化剂装置的建设,并将顺酐加氢装置(13万吨/年BDO和19万吨/年DMS)改建为20万吨/年乙酸异丙酯及加氢装置和一套30万吨/年乙酸乙酯装置。公司据此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内容 变更前项目投资金额 变更后项目投资金额轻烃综合利用项
目一期
建设投资 316,929.00278,789.62流动资金 19,358.008,968.45利息费用 2,070.0020,452.43合计 338,357.00308,210.50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原因
(1)由于PBS等生物可降解材料的市场容量与国家政策的推广力度紧密关
联,6万吨/年PBS装置的项目建设无法满足当下市场需求及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因此调整后募投项目不再包括上述装置。
(2)由于博科新材现有以自筹资金建设的500吨/年顺酐催化剂装置产能已
经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调整后募投项目不再包括360吨/年顺酐催化剂装置的建设。
(3)BDO作为可降解塑料的主要原料之一,相关装置产能在国家鼓励可降
解塑料的政策推动下急速扩张,但受禁塑限塑政策落地时限与范围影响,BDO产能远超市场需求,市场销售价格大幅下滑。因此,公司计划利用在酸烯酯化以及酯加氢方面深厚的技术积累,及时将其改建为乙酸酯及加氢装置,以丰富现有产品系列,有效分摊市场风险,应对化工产品的市场周期率,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充分考虑了行业及产品市场形势、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5日,宇新股份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事项。
2025年4月18日,宇新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宇新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宇新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会奎
湛瑞锋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