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活动、董事及高管履职等各个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4月1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 | 2024年4月2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3 | 2024年8月23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2024年10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2024年11月2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6 | 2024年12月16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4年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关注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未披露信息知情者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8、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勤勉尽职,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并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加强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深入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同时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