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立杰)
本人担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姚立杰,女,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2009年至今任教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职朗新集团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与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姚立杰 | 15 | 15 | 0 | 0 | 否 | 6 |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共参与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工作计划、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详细了解、指导及监督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严格审查了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本人与审计机构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了建设性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了评估与考核,商讨、审议了前述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有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本人出席了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深入了解、进行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专业意见,对各项议案无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工作衔接状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
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策略、计划制定及流程优化等,跟进内部审计进展,听取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独立审计,确保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与决策。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审计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各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了解、核查及监督。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心公众传媒与网络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舆情动态。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本人工作,提前发送会议资料、解答相关事项询问、安排公司现场调研等,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工作条件,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用专业知识分析研究公司经营管理事项,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建议,切实履行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此外,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学习,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与理解,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且审慎行使了表决权,并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等事宜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与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本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与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本人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2024年11月,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本人对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03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855.7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2024年度共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72.781万股。本人对上述作废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范运作》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邦道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审阅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后认为:1、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向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条件。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重组上市。3、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持有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4、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且具备可操作性。5、认可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6、评估假设前提均按法律法规进行且具有合理性。7、评估采取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值,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8、认可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姚立杰2025年4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章页)
签名(姚立杰):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