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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集团: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4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达到《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855.7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55.742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合计855.742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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