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8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集团”或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徐长军、郑新标及倪行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将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计划与公司关联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网络”)、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杭州”)、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区块链”)、集分宝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分宝”)、杭州焕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焕耀科技”)、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啰普惠”)、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视”)、中数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数寰宇”)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在专门会议上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基于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额度,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 金额 |
金额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支付宝网络 | 移动平台支付服务、项目开发服务 | 市场价格 | 44,800 | 9,775.57 | 39,965.00 | ||
焕耀科技 | 项目开发服务 | 市场价格 | 500 | 11.35 | 1,550.70 | |||
蚂蚁区块链 | 项目开发服务 | 市场价格 | 500 | - | 296.74 | |||
支付宝杭州 | 项目开发服务、技术合作 | 市场价格 | 500 | 184.35 | 194.24 | |||
未来电视 | 运营、增值、技术服务 | 市场价格 | 40,000 | 7,478.76 | 26,928.38 | |||
中数寰宇 | 增值服务 | 市场价格 | 4,000 | 700.00 | 3,758.47 | |||
小计 | 90,300 | 18,150.03 | 72,693.53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焕耀科技 | 项目及服务外包 | 市场价格 | 5,500 | - | 846.47 | ||
集分宝 | 项目及服务外包 | 市场价格 | 5,300 | 1,181.42 | 4,436.50 | |||
支付宝网络 | 外包服务费 | 市场价格 | 700 | 98.94 | 566.81 | |||
蚂蚁区块链 | 技术服务及硬件采购费 | 市场价格 | 500 | 94.34 | 372.68 | |||
哈啰普惠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价格 | 200 | - | - | |||
小计 | 12,200 | 1,374.70 | 6,222.46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中数寰宇 | 授权服务费 | 市场价格 | 1,000 | 0 | 0 | ||
小计 | 1,000 | 0 | 0 |
注:表中“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发生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 金额 | 预计 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支付宝网络 | 移动平台支付服务、项目开发服务 | 39,965.00 | 43,100 | 9.68 | -7.27 | |
蚂蚁区块链 | 项目开发服务 | 296.74 | 800 | 0.13 | -62.91 | ||
支付宝杭州 | 互联网运营、定制软件开发 | 194.24 | - | 0.08 | 100 | ||
未来电视 | 技术服务 | 26,928.38 | 50,000 | 14.76 | -46.14 | ||
中数寰宇 | 技术服务 | 3,758.47 | 5,000 | 1.63 | -24.83 | ||
小计 | 71,142.83 | 98,900 | - |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集分宝 | 项目及服务 外包 | 4,436.50 | 6,500 | 3.70 | -31.75 | |
未来电视 | 技术服务 | 0.86 | 1,000 | 0 | -99.91 | ||
支付宝网络 | 外包服务费 | 566.81 | - | 0.47 | 100 | ||
小计 | 5,004.17 | 7,500 | - | -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中数寰宇 | 授权服务费 | - | 1,000 | - | -100 | |
小计 | - | 1,000 | - | -100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未来电视 | 硬件销售 | 5.33 | 5,000 | - | -99.89 | |
小计 | 5.33 | 5,000 | - | -99.89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需求测算,实际发生额按双方最终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受实际市场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之间存在差异。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447号15层法定代表人:韩歆毅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电子公告等内容的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和网络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维护及相关的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应用,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销售本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8日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和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钜”)系公司股东,上海云鑫持有公司10.69%的股份,上海云钜持有公司5.85%的股份。上海云鑫和上海云钜均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全资子公司。蚂蚁集团持有支付宝网络100%股权。支付宝网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支付宝网络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支付宝网络对与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43-569号(单号连续)1幢2号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6年7月7日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和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钜”)系公司股东,上海云鑫持有公司10.69%的股份,上海云钜持有公司5.85%的股份。上海云鑫和上海云钜均系 蚂蚁集团全资子公司。蚂蚁集团持有支付宝杭州100%股权。支付宝杭州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支付宝杭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支付宝杭州对与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618号8层803室
法定代表人:孙磊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6日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云鑫和上海云钜系公司股东,上海云鑫持有公司10.69%的股份,上海云钜持有公司5.85%的股份。上海云鑫和上海云钜均系蚂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蚂蚁区块链为蚂蚁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蚂蚁区块链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蚂蚁区块链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蚂蚁区块链对与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集分宝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集分宝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三鸿路6号6幢304
法定代表人:喻继银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云鑫和上海云钜系公司股东,上海云鑫持有公司10.69%的股份,上海云钜持有公司5.85%的股份。上海云鑫和上海云钜均系蚂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蚂蚁集团持有集分宝100%股权。集分宝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集分宝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集分宝对其与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杭州焕耀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焕耀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新座5幢811室法定代表人:施海璇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服务: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数据处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会展服务,翻译服务;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9年3月19日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云鑫和上海云钜系公司股东,上海云鑫持有公司10.69%的股份,上海云钜持有公司5.85%的股份。上海云鑫和上海云钜均系蚂蚁集团全资子公司。蚂蚁集团间接持有焕耀科技100%股权。焕耀科技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焕耀科技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焕耀科技对其与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望江路98号(3幢385)
法定代表人:任亮亮
注册资本:4,299.984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低碳产品、物联网应用技术的研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低碳交通系统的技术研发、应用及管理;户外活动、体育活动、公关活动、企业营销活动的组织策划;人工智能及虚拟环境产品开发及应用;
体育用品租赁;自动售货机租赁;旅游设施租赁(除特种设备外);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服务;文化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以电子商务的形式从事日用百货、五金、家电、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的销售;食品经营(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针纺织品、鞋帽、服装、箱包、体育用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办公文具、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4年8年8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提名换选董事朱超兼任哈啰普惠董事,哈啰普惠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哈啰普惠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哈啰普惠对其与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5-1,2-501
法定代表人:李鸣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制作;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演出经纪;食品销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新鲜蔬菜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妆品零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版权代理;广告发布;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环保咨询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票务代理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徐长军先生在未来电视担任董事。未来电视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未来电视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未来电视对其与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中数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数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1号楼18层1801内1811号法定代表人:杨苗仁注册资本:4,03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艺创作;销售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9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军先生控股的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中数寰宇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中数寰宇对其与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交易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均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市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格标准定价。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向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相同服务的定价方式相同。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软件产品和服务,为标准化产品,其定价方式亦与该等关联方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的定价方式相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公司向关联人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购买软件产品,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与关联人及其关联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守信、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协商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及其关联公司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