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执业资质: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三)业务规模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兆栋,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于2000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2006年12月起至2014年1月止就职于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就职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自2014年起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软控股份(002073)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蔡征,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丰光精密(430510)、保立佳(301037)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自2013年起至今就职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中兴华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