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670,051.7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296,755.1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546,417.13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1,285,963.61元。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在2025年度加快推进生产基地的投资建设及拓展海外布局等,由于上述支出、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预计有较大资金支出,需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相关资金使用安排,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战略的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将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有利于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公司推进未来生产基地投资建设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保障,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拟将2024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三、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