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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联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联义作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联义,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高级经理、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CFO、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小镇集团副总裁,现任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合伙人、北京中启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合伙人。目前兼任淘珠公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梦马致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阳光壹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科甸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监事、辩证商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

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现场或通讯1043

2024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相关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严谨履行专业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审议了2024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子公司调研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深入交流,重点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其决策程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经营管理风险提示、税务合规性、行业周期性分析、企业

核心竞争力提升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同时还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在2024年度年审工作沟通会上,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有效协调,并就年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督促审计机构保质保量推进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常加(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并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还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其他工作

1、2024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4 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4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原则,勤勉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体、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徐联义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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