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云昌智作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云昌智,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涉外经济法学博士,曾任贝克麦肯斯国际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权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联想集团法务部高级商事法律顾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集团副总裁、总法律顾问、信息安全事务总负责人、海南永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务总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北京正源浩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兼任新余飞年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厚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召开董事会次数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出席方式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现场或通讯 | 0 | 0 | 否 | 4 | 4 |
2024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在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2024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薪酬管理制度等事项,严格履行了专业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换届选举各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实地调研(常州四季禽业、泰安立华、南阳立华等全资子公司)等方式,听取管理层汇报,并仔细研读公司定期报告等各类公告,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主动为公司建言献策;同时还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做好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指导,支持促进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高效性,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常加(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并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谨审核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确保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就换届选举各候选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全面评估其品德素养及履职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换届选举各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管等。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2024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4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4 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保持与公司的密切交流,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云昌智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