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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学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本年度内公司相关方面事项进行监督审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内控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工资,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而额外领取报酬。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认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合作社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

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等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关联监事李甜甜系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之亲属,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2024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0.16元/股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6.00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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