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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独董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焦兴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焦兴旺本人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焦兴旺,男,1963年出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兰州大学经济系教务处助理研究员,苏州张家港市委党校教师,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中国改革》月刊主编,经济观察报研究院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制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富国泛华财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6次,委托出席1次。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根据审议结果投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会议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

出席,但本人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提前进行了审阅,无异议事项。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未出现缺席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并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指导意见的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审计部年度工作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审查了董事候选人的和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3次。本人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未在任职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报告期,本人未在任职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职,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资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利用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4年度经营情况汇报会,听取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全面汇报。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就年

报重点审计事项、重点关注的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时间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同时通过前往相关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通过调研,本人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交流,随时了解公司市场、日常运营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本人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各大产业板块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8月29日对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

本次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能够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2024年9月30日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为进口生产制造所需的零部件,与联营公司PICTOR.INC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为生产制造无人机、发展无人机装备业务,与联营公司保定市玄云涡喷动力设备研发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情形。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2024年4月20日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2024年4月20日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3、2024年8月29日对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焦兴旺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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