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5-014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为保证公司无人机装备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提升公司在无人机行业的产品优势,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司拟采购联营公司保定市玄云涡喷动力设备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云动力”)生产的无人机发动机产品,并委托其研发公司所需的新型发动机。2025年预计不含税总金额为3000万元,2024年发生总金额为1,355.00万元。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玄云动力 | 采购原材料 | 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 3,000.00 | 36.81 | 1,355.00 |
合计 | — | — | — | 3,000.00 | 36.81 | 1355.00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PICTOR.INC | 采购原材料 | 1,584.90 | 1,600.00 | 1.86 | 0.94 | 详见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
玄云动力 | 采购原材料 | 1,355.00 | 1,600.00 | 1.59 | 15.31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玄云动力成立于2013年7月24日,注册资本1,133.3333万元,公司住所:
保定市高开区建业东路66号,法定代表人:王冬,主营业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带动力装置仿真航模及其附件研发、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玄云动力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涡轮喷气发动机的企业,专注于航空发动机核心系统的国产化开发,专业涉及机械、电子、材料、软件、控制等领域。主要为无人机和旋翼、固定翼的通航飞机等航空飞行器提供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动力装备。
截至2025年3月31日,玄云动力总资产11572.53万元,净资产8256.86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1598.57万元,净利润324.5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玄云动力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其25%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
玄云动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公司在无人机领域和消防装备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综合考虑玄云动力的产品性能和技术研发优势,向玄云动力采购其优良的无人机发动机。该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和技术研发合同,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采购无人机发动机合同签订后先付预付款30%,产品交付一半付款30%,全部交付完成付尾款40%,付款方式为电汇。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上述关联方签订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公司出于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业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发生关联交易,玄云动力为公司提供先进的、可靠的无人机发动机,供货稳定,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前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双方的正常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日常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交易额占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合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为生产制造无人机、发展无人机装备业务,与联营公司保定市玄云涡喷动力设备研发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