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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3,002,380.1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536,144.13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14,031,312.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1,221,268.29元。

鉴于公司2024年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33,002,380.1325,506,159.6148,540,560.90
研发投入(元)70,529,030.7282,023,612.8158,053,931.25
营业收入(元)1,083,779,434.871,143,365,698.751,131,671,578.9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914,031,312.7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91,221,268.29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86,318,553.2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210,606,574.7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6.27%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2024年7月16日,因业绩承诺补偿,公司以1元人民币对价回购注销了股东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李小明持有的3,933,161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公司各会计年度末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2016年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2016年度-2018年度共实施四次利润分配方案,但鉴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公司近年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14,031,312.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1,221,268.29元,按照二者孰低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故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为负,累计至下一年度。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相关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未来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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