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陶冶,男,1989年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邮电大学先进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博士毕业,南京邮电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2023年3月至今,任山东华鹏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2024年度,本人应出席9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9次;应出席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2次;应出席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
次。2024年度,本人应出席3次股东大会,亲自出席3次。2024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就公司涉及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
过程中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会或其他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会议期间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本人也将在未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者交流会议,以确保公司及时、透明的信息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在聘期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及时完成约定的审计业务。本人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聘任履行了法定程序;所聘任财务负责人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被选举董事及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陶冶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