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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鉴,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2024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本人正式离任。根据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朱鉴,196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曾任北京市城建四公司组织干事、北京市审计局干部、江苏如皋审计事务所所长。现任如皋皋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兼任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
6600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均有出席。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会议次数亲自列席次数备注
54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4次会议。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
7700
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
2200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
1100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作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均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申请银行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本人对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以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了解。2024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也按实披露担保的进展公告。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其中缪振虽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明,但不存在不得聘任的情形,决定最终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已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进行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分管的业务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

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较为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展开监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十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十二)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董事及高管候选人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独立性等事项。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十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联系方式

rggss@163.com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职务;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鉴2025年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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