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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谷正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谷正芬,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2024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从会计专业角度给予公司建议,强调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一方面及时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方面的公告及法规,另一方面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线上专题培训等活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谷正芬,196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如皋皋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兼任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4年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
1100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并出席1次会议。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会议次数亲自列席次数备注
51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1次会议。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
1100
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
1100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
1100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均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被推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推选姜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推选于守富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未曾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十一届独立董事,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1月25日,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也提前了解到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已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进行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公司内部控制,经营合规等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自身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微信、电话、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2024年11月25日,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等9项议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本人会计专业知识,发挥董事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在合规、风险防范等方面,指导公司合规和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联系方式

rggss@163.com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务;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谷正芬2025年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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