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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国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国荣)

本人作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看法和观点,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张国荣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5年10月任浙江天富印花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1995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银行绍兴县支行储蓄所主任、信贷员;2000年9月至2005年2月任绍兴东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05年2月至今任浙江通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合伙人,系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生导师,浙江省、市科技项目评审组专家;2015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6日任绍兴通大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1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23日起任绍兴慕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9月18日起任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
张国荣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55000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列席次数委托列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列席会议
22000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组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及审计部负责人等事项进行审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履行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

1、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55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2、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议案名称提出意见或建议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19日1、《关于豁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18日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23日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5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1、《关于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6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1、《关于拟定第九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7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19日1、《关于豁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日期议案名称提出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2月29日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4月18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5、《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8月23日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注事项,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

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2024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公司董事、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重大事项进展,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4年度,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并独立行使表决权,结合专业知识对经营风险防控、高管履职监督提出建议,确保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未发生违规披露事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面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所有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提前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杨广宇先生、梁柏松先生、於君标先生、陈峰先生、倪小飞女士、杨铭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国荣先生、周鸿勇先生、刘俐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於君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倪小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前述3名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九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资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相应的薪资报酬,也不发放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年/人(税前),由公司按月发放,并由公司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恪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原则,立足专业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促进合规稳健经营,助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权益长效保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国荣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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