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慧为智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慧为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0元/股,初始发行规模1,596.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34.0659万股,合计发行1,630.065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040.5272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5.22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59号、大华验字[2022]00091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根据《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
)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且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公司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定期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