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68号扬杰科技5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02人,代表股份280,398,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8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60,769,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286%;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6人,代表股份19,628,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3%。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396人,代表股份19,628,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3%。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9,878,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40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1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109,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24%;反对4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0465%;弃权1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9,878,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8%;反对4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109,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44%;反对4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0541%;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9,87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2%;反对3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弃权1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10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320%;反对3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7882%;弃权1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828,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8%;反对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弃权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059,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71%;反对4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1789%;弃权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9,930,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0%;反对3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1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160,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47%;反对3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7821%;弃权1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48,2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22%;反对5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5%;弃权17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94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22%;反对5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85%;弃权1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93%。关联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从宁先生、陈润生先生、徐小兵先生、范锋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260,769,271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797,5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430,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弃权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028,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01%;反对43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1954%;弃权1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905,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2%;反对37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弃权1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136,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889%;反对3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8957%;弃权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时,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