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公司应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赢取长期市场支持,达成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协同共进的目标。
第六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且复杂,市值管理务必秉持系统思维,遵循整体推进的准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工作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鼓励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市值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十二条 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三条 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公司应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市场和行业变化周期规律,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审慎、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或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创利能力,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必要投资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十五条 公司在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审查工作,避免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导致相关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二节 长效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可积极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合理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最终实现公司市值提升。
第十七条 公司可适时开展长期激励计划,实施多层次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司核心员工奋斗的动力,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相一致,从而维护公司市值稳定。
第三节 权益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可积极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入耐心资本。通过长期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影响、管理经验和信息渠道,在获取资金支持的同时,提高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可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股东增持、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市值管理方式,避免股价剧烈波动,维护市值稳定。
第二十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制定每年的分红比例,适当提高分红次数,积极实施分红计划。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第四节 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 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二)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第二十二条 履行社会责任,推进ESG工作:
公司可积极推进ESG工作,践行ESG理念、开展ESG建设,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将ESG理念融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目标规划,并在实际操作中加以推进和落实。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进而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吸引长线绿色资金。
第二十三条 资本品牌管理与价值传播:
(一)明确公司资本市场定位,树立资本市场品牌,作为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标签,发挥品牌优势,延伸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发展,并为公司带来资本溢价;
(二)制定年度价值传播计划,通过梳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成果、投资亮点、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价值亮点,开展主动价值传播,引导市场对公司发展的认知,提升市场关注度。
第二十四条 舆情与危机管理:
(一)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二)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二级市场表现、行业和同业可比公司表现以及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适用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及时高效地调整相应工作重心;
(三)若因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较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或股票异动公告。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制定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二)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三)通过召开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保障投资者现场参与交流公司经营管理的机会,争取价值认同;
(四)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等线上/线下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分析师的交流,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通过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引导中小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充分认知。第二十六条 媒体关系管理:
(一)建立日常媒体关系网络(法定披露媒体、主流市场财经媒体、主流行业媒体等),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回应;
(三)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联络,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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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并对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一旦临近或触发预警阈值,董事会办公室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二十九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公司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等,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澄清或回应;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高管增持股份的措施,以维持股价稳定;
(五)如情况严重,可考虑临时停牌,以防止恐慌性抛售。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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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