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 年8 月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1月1 日起施行。
3、2024 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 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 有关规定, 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1-12月(合并) | 2023年1-12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 成本 | 2,387,250,457.53 | 91,692,705.68 | 2,478,943,163.21 | 2,526,464,042.80 | 69,365,732.58 | 2,595,829,775.38 |
销售 费用 | 265,921,494.64 | -91,692,705.68 | 174,228,788.96 | 198,771,124.90 | -69,365,732.58 | 129,405,392.32 |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年1-12月(合并) | 2024年1-12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3,161,090,695.24 | 108,550,265.28 | 3,269,640,960.52 | 3,414,084,248.71 | 88,442,762.79 | 3,502,527,011.50 |
销售费用 | 315,293,708.97 | -108,550,265.28 | 206,743,443.69 | 250,345,903.04 | -88,442,762.79 | 161,903,140.25 |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