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 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