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德皓”)于2008年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截至2024年末,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66人,执业注册会计师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0人。德皓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明确同意的意见。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特别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情况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德皓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业务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沟通协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德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
报。
3、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2日